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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闻】义乌禁止生产销售与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通告香线柱兰

发布时间:2020-10-19 01:42:38 阅读: 来源:内燃机厂家

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、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禁止生产、销售和限制使用高毒、高残留农药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使用甲胺磷、对硫磷等33种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。

二、禁止在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中草药上使用上述33种禁用农药和克百威、氧乐果等19种高毒、高残留农药和复配农药。任何农药产品都应按照安全使用标准、范围使用,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禁止采收上市。

三、凡持有国家禁用高毒农药的单位和个人,自本通告发布15日内必须主动上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,统一组织销毁。对逾期不缴的,一经发现,从重处罚,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
四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,要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。凡购买限用农药实行实名登记,注明用途,严格执行限用农药规定,凡销售限用农药,应向购买者详细说明农药的用途、使用方法、合理用量、限制使用的作物、中毒急救措施等注意事项。严禁违法销售、使用剧毒、高毒农药,违者,依法严肃查处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实行有奖举报。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。凡举报经查实的,给予一定的奖励,并确保为其保密。举报电话:96150。

六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特此通告

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

义乌市农业局

二○一三年七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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